• 外省市县级以上政府及部门在津成立办事机构审批
  • 发布时间:2005-11-08
  • 事项名称
    外省市县级以上政府及部门在津成立办事机构审批
    子项简称
    主体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审批
    办件类别
    单办件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60号窗口
    办理时间
    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7 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勘察天数
    不需勘察
    审图天数
    不需审图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名称 条目 原文
    《天津市外地驻津外事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查看原文
     
    申请条件
    1、派出单位:
    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所辖政府部门、地级市人民政府、县及县级市人民政府;
    2、办公条件:
    (1)驻天津办事处的办公用房应选择在适宜办公的场所,尽量避免选择在居民区内;
    (2)驻天津办事处应有常年在津的专职工作人员。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空表 范本
    1、外地驻天津办事处申请登记表 点击下载点击下载
    2、申请设立驻天津办事处的正式公函(各省、自治区、...

    3、派出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政府或...
    4、申办单位出具有关负责处理驻天津办事处撤销后贵遗...
    5、驻天津办事处负责人的任命、聘任书复印件;
    6、驻天津办事处办公场所用房的有关证件或租房协议的...
     
    是否收费
    无收费
    收费标准
    无收费
    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160 窗口依法申领、报送《外地驻天津办事处申请登记表》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登记表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或天津经济合作信息网(www.jnkjzs.com)直接下载);
    2、申请单位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160窗口提交申请登记表和有关资料;
    3、窗口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接件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单位;
    4、市经协办负责对申请单位的情况进行了解,对条件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的,颁发《天津市外地驻天津办事机构登记证》。审核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批准告知决定书。
    能否
    网上申报
    不能
    数量
    没有数量限制
    咨询与投诉 中心咨询电话: 24538890
    中心网址: www.tjxzxk.gov.cn
    投诉电话: 24538762
    部门咨询电话: 27313695
    部门网址: www.jnkjz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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