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按照2013年3月签署的《北京市天津市关于加强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协议》中“在宁河县的北京清河农场部分地区及周边,结合天津未来科技城总体规划,共同规划建设京津合作示范区”的要求,加快推动天津未来科技城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开发建设,北京市人民政府与天津市人民政府经友好协商,制定本合作框架协议。
一、宗旨和原则
示范区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京津双城联动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打造京津两市务实合作新亮点的重要平台。京津两市坚持“一块地,一张图,同规同划”的合作宗旨,创新合作思路和体制机制,重点发展环境技术、健康医疗、文化教育、旅游休闲度假、高技术研发及高端商务商贸等产业,将示范区打造成为产业高端、环境友好的京津战略合作示范区。
二、示范区范围
示范区范围:东至潮白河,南至永定新河,西至清河农场西边界,北至清河农场北边界,总用地面积约38平方公里(以批复的规划为准)。
三、开发建设模式
天津市人民政府委托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对天津未来科技城实施统一行政管理。高新区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的授权依法承担并履行各项职责和职能,落实政策支持,加强区域运营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的区域环境。
北京市人民政府同意北京市国资委所属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集团)参与示范区开发建设。
四、合作内容
(一)京津优先支持教育、医疗、科研等资源向示范区集聚,研究落实高端人才引进的社保互通等相关政策。按照示范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公共服务项目和高端产业项目对接合作。
(二)加快纳入规划范围内的土地确权工作。天津市尽快完成总体规划批复,加快推进示范区起步区的审批工作。天津市优先保证示范区建设用地指标。
(三)加强示范区与北京市、天津中心城区、滨海新区的交通联系。天津市抓紧启动相关配套公路建设,并推动相关轨道线网的规划建设,在蓟港铁路规划中充分考虑天津未来科技城的发展需求。
(四)高新区和首创集团要按照天津市政府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分别实施”原则。突出基础设施先行,营造企业投资落户、发展的优质条件和环境。双方共同推进智慧城市和生态城市建设健康发展。
本协议自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涉及示范区的组织管理体系、合作协调机制、收益分配方案、管理方式模式等具体内容由天津滨海高新区管委会与北京首创集团另行签署配套执行性协议。
北京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八月六日 二〇一四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