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发布时间:201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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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机构人员基本情况
市合作交流办内设14个职能处室,下辖9个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加快国内合作交流战略、方针和部署;拟订本市国内合作交流的有关政策法规,组织编制合作交流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合作交流信息公共服务。
(二)组织推动与各省区市间的区域合作工作。
(三)负责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推动协调工作。
(四)组织落实本市承担的对口支援和对口帮扶工作。
(五)组织推动与环渤海地区间的合作与交流工作。
(六)负责跨省市经贸洽谈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七)负责本市与兄弟省市间政府代表团互访的组织、联络、协调、服务等工作。
(八)负责国务院各部门和外地县级以上政府驻津办事机构设立审批、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在津异地商会和异地天津商会的联系、指导、服务等工作。
(九)受理驻津内资企业投诉和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十)管理市政府驻外地办事处。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部门收入预算11077.5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减少581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077.5万元。
部门支出预算11077.5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减少581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88.6万元,主要用于合作交流项目支出及本系统各单位基本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3.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7.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及离休干部医疗费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2058万元,主要用于我市对口支援甘肃、重庆等地区扶贫支出。
本部门2017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432.2万元,包括办公费59.5万元、印刷费10万元、咨询费13万元、手续费2.3万元、水费25万元、电费59.5万元、邮电费81.2万元、取暖费29.8万元、物业管理费109.7万元、差旅费211.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30万元、维修(护)费27.7万元、租赁费61.6万元、会议费15万元、培训费10.7万元、公务接待费93.5万元、劳务费104万元、工会经费29.1万元,福利费45.9万元,交通费24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71万元;政府采购预算20万元,全部为货物类采购。
三、其他说明
本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中无专业性较强的名词需要解释。
下载附件:【附件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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