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 行政审批服务良好环境的十项措施
  • 发布时间:2018-01-02   来源:政务网
  •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现就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制定以下措施。

      一、降低企业家准入市场门槛

      牢固树立“企业家是天津的希望、天津是企业家的沃土”的工作思维,为企业在天津落户,项目在天津落地创造条件、降低门槛,办照不过天,办证不过周。全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非禁即入、非禁即准,推行企业设立“一窗登记、一号受理、一网通办”。推动企业设立前后置审批改革,大幅取消、调整和整合企业注册的前后置审批事项,推出电子营业执照、实现远程办照,快速取照。在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一章一票一备案”一天办结基础上,实行“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继续减少行政许可证照。

      二、提高企业家投资项目审批效率

      深化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建立高效便捷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核机制。按照“三类项目、一口受理、五个阶段、五联并进、两验终验”办理机制和“一口进件、一口出件”制度,将企业家投资建设项目涉及的事项全部纳入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和系统,实现规范办理和全流程服务。各级项目审批部门要认真执行联合审查、联合审图、联合踏勘、联合评价、联合验收,推动投资项目审批“以函代证”、“函证结合”等改革举措落地,确保投资项目27个工作日完成行政审批,促进企业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投产。

      三、取消企业家创业限制性许可

      推进建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条件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审批工作模式和机制,深入推进行政许可事项 “目录式管理”、“极简式审批”。国务院取消的一律取消,对国务院下放的全部承接到位,承接后结合实际,实行暂停实施、取消或下放实施。通过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许可权,减少政府对市场、对群众办事的干预,全部取消本市规定的行政许可收费。对于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市场经济能够调节、中介组织可以规范、行业协会能够自律、人民群众可以决定的事项,政府不再进行事前管理,能告知备案的一律改为告知备案,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服务全过程的监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四、试行企业家信用承诺审批

      建立企业家诚信档案,加快推进全市行政审批系统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行政审批部门将企业家良好信用状况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条件,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外,对能够通过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由企业家作出书面承诺,当场办结行政许可。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家在两个月内达到行政许可条件,未按时达到行政许可条件的,撤销对该企业的行政许可决定,并计入企业家诚信档案,建立以“信用记录”为核心的行政机关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健全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五、提高企业家办事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重点围绕“一事项一标准、一流程一规范”,根据《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总则》,逐项编制单一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办理环节,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申请材料,一律取消;凡申请材料能够整合为申请表的,一律整合为申请表,实现申请材料表格化、申请表格数据化;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环节一律取消。公开申请材料准备要点、审查标准、办理时限、办理程序、收费标准、数量限制、是否网上审批、是否立等可取等内容,最大程度减少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通过实施“容缺审批”、“先批后补”等措施,切实打通企业家办事环节,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

      六、清理规范企业家办理许可中介要件

      进一步减少行政许可中介要件,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中介要件,一律取消。凡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中介要件,行政审批部门不得强制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出具行政许可要件,积极指导申请人做好调整后的行政许可要件的编制工作。对于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要件,行政审批部门要做好对出具此类要件的中介机构的评价考核工作,严格落实《天津市中介机构提供行政许可要件评价考核办法》。同时,要建设行政许可服务中介管理与要件信息共享系统,制定中介机构提供行政许可要件完整网络业务流程,实现中介机构提供要件全程电子化。

      七、开辟企业家服务绿色通道

      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都要进入实体大厅办理,在市区两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设置企业家服务窗口,严格落实“首问负责”、“首办负责”和“单一窗口、综合受理”服务机制。坚持“马上就办”,承诺办理时限要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压缩60%以上,严格执行标准化操作规程。一次性准确全面地向申请人告知办理程序、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办理的事项,要明确详细具体地告知申请人受理部门等信息;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予以受理。加强帮办服务队伍建设,建立服务企业家工作台账,健全沟通交流机制,明确专人一管到底。

      八、支持企业家网上全程办事

      认真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全市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推行实体大厅端、PC客户端、自助服务端、移动手机端等多点式、立体化办事服务,将办理的每一件事情,从接件、补正、受理、审核、办结等环节纳入网上办事大厅,统一规范信息内容、数据格式,把企业家办理事项的全过程信息推送到互联网,方便随时查询办理进度,通过网上预约、网上审核、网上办结,实现“一次性审批”、“不见面审批”,打通办事“最后一公里”。

      九、完善企业家政策服务一点通

      完善企业政策服务信息清单和企业服务政策包,将我市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对应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府公共服务事项,以“政策包+政策服务清单”模式,建成天津企业政策服务“一点通”平台,实现企业“政策+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快速查询。不断优化平台功能,通过服务导航、目录查询、问题检索、政策浏览、政策解读及咨询等模块,为企业家根据自身需求获取便企政策信息,提供多渠道服务,使企业家更加深入、细致的理解便企政策的各项内容,用对、用好、用足各项便企政策。

      十、持续提升服务企业家能力

      牢固树立“每个人都是天津发展第一软环境”的服务理念,全面提升行政审批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服务能力,像对待亲人一样对待企业家和办事群众,亲亲热热服务,痛痛快快办事,切实将综合办事、专业服务、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把企业家的事办好、办痛快、办到位。加强对市区两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认真开展日常巡查检查,认真落实工作人员“20条”守则。加强对行政审批监督和绩效考核,开展逐事项逐环节逐岗位监督检查,规范审批行为,保证审批依法合规、服务便捷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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