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规范市级部门政府网站域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1-16   来源:政务网
  • 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精神,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100号)相关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对市级部门的政府网站域名实施规范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级部门政府网站域名管理

      市政府办公厅统筹协调本市市级部门政府网站域名的命名、分配管理。市级各部门政府网站主办单位注册、调整域名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办公厅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以主办单位名义向市通信管理局登记备案;市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互联网安全保密规定,加强对域名及服务器地址等网络安全敏感信息的传输保密,办理域名分配交接应责专人到市政府办公厅现场办理,防止泄密。即日起市级各部门不再申请和使用以“www.xxx.gov.cn”为形式的网站域名,统一使用市政府门户网站编制确认的规范域名。

      二、明确市级部门政府网站域名命名标准

      市级各部门网站域名按照层级分类原则命名。以市级部门本单位名称命名的网站域名统一形式为“xxx.tj.gov.cn”;以市级部门名义开设的专题网站及下属单位开办的网站统一形式为“○○○.xxx.tj.gov.cn”。其中,“xxx”为本部门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为专题工作名称拼音对应的字符串或下属单位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

      三、加快调整规范网站域名

      (一)确认编制域名。市政府办公厅已按照各单位名称拼音对应字符串初步编制全市市级部门政府网站域名,市级各部门可根据域名标识的连续性和工作需要于11月10日前对已编制域名进行确认,填写《市级部门政府网站二级域名申请表》(见附件1和2),并根据安排到市政府办公厅现场对接域名分配事宜;有调整或增加域名情况的以主办单位名义提出变更申请。

      (二)限期调整规范。市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本市有关政府网站域名规范的具体要求,对确认编制及申请增加的域名立即实施调整,并于11月20日前完成域名解析。原有域名自11月21日起与新域名并行6个月,到期后按程序予以注销,并在本网站发布域名变更公告。市级各部门要在原有域名注销后及时确认,严防被不良网站恶意注册。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市级各部门政府网站域名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逾期未调整的将严格考核管理,并约谈主办单位负责人。

      

    附件1:部门域名初步编制表及现场确认安排


    附件2:市级部门政府网站二级域名申请表

      联系人:徐杰  王戬(技术对接)

      联系电话:83607122  83606530  18622663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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